关于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点击数量: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精神,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提升政府采购透明的有关要求,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限额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货物、服务预算金额在50万以上、工程估算价在60万以上的项目(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采购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单位应确保采购意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公开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及时公开我校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将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每月15日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其间收集的政府采购意向进行公示。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

按规定严格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务必做到先公开采购意向后实施采购招标的原则。

采购意向应根据预算计划编制,依据学校批复已明确具体项目及预算金额的年度预算立项采购,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的项目,应及时补录采购意向。

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知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及相关工作,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流程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意向后,填写《政府采购意向表》(见附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政府采购意向表》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学校相关网站同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

 

联系人: 夏磊  陈思焜

联系电话:85427077,85427390

电子邮箱:njfuzbb@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采购项目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南京林业大学

2020年12月17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行政4号楼(原老招待所)305,306房间 电话:025-8542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