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方便师生出行,持续推进高水平高效率的平安校园建设,学校拟在新庄、白马校区引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在淮安、白马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上述服务事项已经过可行性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其中:新庄校区2处充电桩场地年租金评估值为3300元,白马校区2处充电桩场地年租金评估值为4400元;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白马校区共享单车投放权评估价值为57600元),并经2024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两个项目以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宏鑫 联系电话:8542705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