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采购招标项目专家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数量:






南京林业大学采购招标项目专家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校采购招标项目专家费用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自行组织的各类采购招标项目,范围为支付项目所聘专家从事评审、论证、鉴定等工作的费用。

    二、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标项目:500元/半天•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限额为1000元。

   (二)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限额为1000元。

   (三)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元/人,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虽已到达现场,但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3家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因采购人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延期或取消的;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其他情形。

   (四)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前述(一)、(二)项执行,主要包括: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满足3家,无法继续评审的;评标小组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专家论证、鉴定资产处置项目费用标准:400元/次•人。

    四、上述专家费用若遇上级部门政策性调整,本规定的费用标准将据以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规定。

    五、对于邀请异地专家的项目,除参照以上费用标准外,可根据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额外适当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六、本规定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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