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禁止内容清单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数量:

   以清单控制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是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工作的重要手段。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子成介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禁止内容清单》,梳理了采购文件中的禁止设置、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必须载明、必须设置等42项情形。对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等编制中需要注意的情形予以了明确,规范了采购文件内容编制,为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了较好的制度参考,有利于采购人提前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合理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建议,减少质疑投诉。

   对于资格条件部分的编写,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共梳理了12项目内容,为采购文件编制提供了有效指导。包括禁止设置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包括要求在项目实施地有分支机构);禁止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将业绩、奖项作为资格要求等。

   关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编写,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梳理了16种情形,包括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不得设置;禁止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等等。

   “关于评标标准,我们也梳理出了14种情形,为此后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薛子成说。

    附件下载:禁止内容清单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行政4号楼(原老招待所)305,306房间 电话:025-8542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