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变更、注销等工作,协助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3.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的校级集中采购招标,参与各类资产验收;
4.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和报备手续;
5.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专项清查,按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处理;
6.做好“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牵头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工作;
7.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复核评审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