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落实《南京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南林发〔2023〕1号)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有关要求,现就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入账标准明确如下: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我校固定资产具体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下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及特种动植物等(仅图书馆购置的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件价值未达标准但批次采购总价值超过1000元(以单张发票金额为准)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家具),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特此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