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21日启用至今,已有5年的时间。近年来,采购招标管理的上级规定、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都有较大调整,原有的采购限额、采购方式、合同签订金额等已不能很好得满足现有工作的需要和老师的需求,招标办在调研了南师、南邮、南财、南工大、南信大等部分省属高校采购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学校自身情况,本着守底线、留空间、提效率、优服务的原则对18年版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从原来的八章60条缩减到八章57条。修订的要点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
1.采购限额调整。将校内集中组织招标的限额,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都统一抬高到10万元。
2.采购方式调整。今后10万(含)至100万之间的采购,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谈、公开竞磋等方式,无需上招标委会审议;100万(含)以上的采购,原则上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如选择其他方式的须上招标委会审议;100万元是省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100万以内的采购项目,学校可自行制定规则。同时,对于工程类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做了明确的界定。
3.新增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厅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替代了原有的协议供货方式,在“苏采云”系统中线上采购。在修订的管理规定里明确了相应的采购流程。
4.合同签订金额调整。将原办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签订合同的起点金额从5千元调整至1万元,且新增了合同的审核与签订要求。
本办法已在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政策法规-校内规定模块内发布,如有疑问可与我处联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