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现结合学校人员岗位调整、离职、退休等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在人员岗位调整、离职、退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确保资产移交依规、有序进行。
二、人员岗位调整,留置于原单位(部门)的资产应及时变更保管人;由原保管人延续使用的,须由资产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变更资产保管单位(部门)。人员离职、退休,须将个人保管的所有资产移交给新的资产保管人。
三、各单位(部门)需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须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不得自行采购。
特此通知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