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林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就2022年第二批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五)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处置要求
(一)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二)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完成物品拖运工作。
(三)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三、申请流程
(一)院系/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手续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如资产大批量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报。
(二)2022年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联系人:孟艳蕊
联系电话:85421135
办公地址:行政4号楼305
附件1: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书(最新)
附件2:资产报废处置申请须知
附件3:南京林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9年1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