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36号)明确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中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
我处依据“苏采云”规定的合同信息填报要求,制作了“采购招标合同公示信息简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简表”)及合同模板(见附件二),供参考使用。
为落实相关政策,请各采购单位在完成招标采购流程后,领取报销专用中标通知书之前完成合同公示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仅限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项目。
一、填报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简表,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要求:合同内容及条款需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项目无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要求:完整扫描①合同②简表(PDF格式),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将简表原件送至我处。
四、公示流程:经“苏采云”系统采购的项目,我处将根据简表及合同内容,在系统中填报。其余采购项目由我处将采购单位填报的简表(PDF格式)上传至“部门网站——合同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五、时间要求:根据国家规定,采购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谢谢!
联系人: 夏磊 陈思焜
联系电话:85427077,85427390
电子邮箱:njfuzbb@126.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采购招标合同公示信息简表
附件二: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