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点击数量: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36号)明确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中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

我处依据“苏采云”规定的合同信息填报要求,制作了“采购招标合同公示信息简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简表”)及合同模板(见附件二),供参考使用。

为落实相关政策,请各采购单位在完成招标采购流程后,领取报销专用中标通知书之前完成合同公示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仅限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项目。

一、填报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简表,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要求合同内容及条款需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项目无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要求完整扫描①合同②简表(PDF格式),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将简表原件送至我处。

四、公示流程经“苏采云”系统采购的项目,我处将根据简表及合同内容,在系统中填报。其余采购项目由我处将采购单位填报的简表(PDF格式)上传至部门网站——合同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时间要求:根据国家规定,采购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谢谢!

联系人: 夏磊  陈思焜

联系电话:85427077,85427390

电子邮箱:njfuzbb@126.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采购招标合同公示信息简表

附件二:合同模板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行政4号楼(原老招待所)305,306房间 电话:025-8542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