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遗留问题资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点击数量: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责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结合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组织对全校范围资产核查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资产进行专项清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清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资产范围

1.各单位因机构调整、机构合并或分立,未能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单位与实际使用、保管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2.人员因校内工作岗位调动,未能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人员信息与现任职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3.人员因退休、调出、离职,未能及时办理名下资产清退、转移、交接等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人员仍为退休、调出、离职人员的资产;

4.其他原因造成的系统信息与实际使用、保管单位或人员不一致、以及使用、保管人员与现任职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5.盘盈或盘亏的各类资产。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以各院、部、处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清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支持资产管理员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资产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支持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次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资产的专项工作结束后,国资处将不再受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3.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清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省教育厅对我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4.本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部分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并填制《历史遗留问题资产专项清理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17:00前将清理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宏鑫、孟艳蕊

联系电话:85427055、85421135

报送地址:行政4号楼305室

电子邮箱:1986557658@qq.com

 

 附件:历史遗留问题资产专项清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7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行政4号楼(原老招待所)305,306房间 电话:025-8542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