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责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结合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自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组织对全校范围资产核查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资产进行专项清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清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资产范围
1.各单位因机构调整、机构合并或分立,未能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单位与实际使用、保管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2.人员因校内工作岗位调动,未能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人员信息与现任职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3.人员因退休、调出、离职,未能及时办理名下资产清退、转移、交接等调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保管人员仍为退休、调出、离职人员的资产;
4.其他原因造成的系统信息与实际使用、保管单位或人员不一致、以及使用、保管人员与现任职单位不一致的资产;
5.盘盈或盘亏的各类资产。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以各院、部、处为单位组织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清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支持资产管理员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资产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支持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次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资产的专项工作结束后,国资处将不再受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3.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清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省教育厅对我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4.本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部分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并填制《历史遗留问题资产专项清理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17:00前将清理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宏鑫、孟艳蕊
联系电话:85427055、85421135
报送地址:行政4号楼305室
电子邮箱:1986557658@qq.com
附件:历史遗留问题资产专项清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7日